时间:2021-6-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裁判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负有赵洪艳举报要求履行的直接查处违法广告的职责,赵洪艳诉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履行查处违法广告的职责缺乏基本的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法应予驳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京行终号上诉人(一审原告)赵洪艳,女,年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法定代表人张工,局长。委托代理人陈立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人员。上诉人赵洪艳因不履行查处违法广告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京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赵洪艳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年3月25日对其作出的《告知书》;依法判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年1月6日其邮寄的《揭发信续》履行查处违法广告的法定职责。一审法院查明,年1月6日,赵洪艳作为揭发人,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揭发信续》,被揭发人为安徽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开卷网——标准书目网、QQ交谈、book.knwsky.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