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4-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今年寒假期间,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将三级联动,各级检查组全天候、全时段、不间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检查。

全市教育系统假期治理

在职教师补课举报电话

阜新市教育局:

阜蒙县:

彰武县:

海州区:79

细河区:

太平区:

新邱区:

清河门区: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

我市《进一步深化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坚持以“七个严禁”为主要治理内容。即:

(一)严禁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下有偿补”;

(二)严禁在职教师开办各类补习班、自习室;

(三)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学校公共资源(教室、会议室等)有偿补课;

(四)严禁在职教师为学生开办“家庭课堂”有偿补课;

(五)严禁以“提高学困生成绩”“自愿”“无偿”标榜开办小型班有偿补课;

(六)严禁利用民办教育机构场所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兼职;

(七)严禁在职教师向办教育机构推荐学生获取报酬等行为。

其中的处理办法明确,对违纪教师的处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

1.取消当年绩效工资和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评聘,不得晋升工资;

2.调离教学一线岗位或原工作单位;

3.对取得“名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按授予权限建议取消(或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对于中层以上干部免去现任职务,三年内不予提拔;

4.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5.对出现问题的党员教师和党员干部,按党的纪律规定处理。对查实“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行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民办教育机构存在外聘在职教师或提供补课场所的发现一起限期整改,两起以上或逾期不改的取消办学资格。对年内查实有一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责令校长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两起以上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对校长严肃问责,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免除校长职务。

来源:阜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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