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阜阳市教育局发布通知 对普高各类招生划出“红线” 如严禁干预考生自主选择志愿 杜绝接收“同城借读”学生等 1重申招生禁令,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接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跨省辖市、县域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除外);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合作办学”的名义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骗或误导考生及家长,不得在招生咨询中发布预估录取分数线,不得做出任何保证录取或录取后分班等违规承诺,也不得与考生或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 严禁干预考生及其家长自主选择志愿。严禁在招生中设置壁垒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隐瞒招生政策信息,限制考生志愿填报;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咨询政策为名强迫、限制、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强迫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学校志愿;严禁代替学生填报中招志愿,更改学生志愿信息和密码。 不得违规宣传。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发布与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宣传,发布的招生宣传广告或招生信息必须依法合规,并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得组织未录取进校的学生参加以招揽生源为目的夏令营等项活动;不得到初中学校组织招生,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提前报名收费、押金;不得对考生和家长进行违规承诺;不得贬低其他招生学校。 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凡私自许诺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得参加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得进行学分认定,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一切后果由违规招生学校承担。 规范接收借读生。坚决杜绝公办普通高中接收“同城借读”学生。公办学校接收借读生方案应书面报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借读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审核情况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加强过程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履行职责。各地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按照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长是第一监管人的规定,切实履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责任。 加强监管。各地要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肃追责。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省、市级示范高中一律摘牌,三年内不得申请恢复;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黄牌警告、核减招生计划、年审不予合格、暂停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招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区域内多发或重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曝光。市教育局将把各地各校年招生情况纳入年度规范办学行为和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教育目标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杨丹妮 牛桂芹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