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1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3月21日,阜新市市场监管局、阜新市商务局、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转发关于《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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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加强住宿行业复工复产管理

一是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负责人为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自觉作出疫情防控承诺,备好防护物资。

二是跟踪监测健康信息。申请“阜新码上行”专属码,确保每个出入口有人值守,所有人员均需扫码进入;对入住的顾客必须实名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顾客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顾客属地信息、抵达时间、乘车信息等,备案留存。

三是加强消毒通风和人员疏导。对大堂、走廊、电梯、行李车等公共部位和用品每日消毒2次;客房内每日消毒1次,客人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房间每日至少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及时疏导前台人员,防止聚集。

二、加强餐饮行业复工复产管理

一是切实履行进店提示义务。恢复营业的餐饮单位应通过申请“阜新码上行”专属码,严格执行外来就餐人员扫码登记管理;提示顾客除就餐外要佩戴口罩;提倡移动支付,尽量减少现金交易。

二是严控进店人数和就餐管理。堂食上座率不得超过用餐总座位数的50%。餐桌须保持合理间距,保证就餐顾客之间1米以上距离;商业综合体内美食广场(快餐店)每桌距离1米以上,每桌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要设置出入口,档口候餐、结账区域划设“一米线”;包房要实行消费者电话或在线预约,并准确登记顾客信息;每个包房限开1桌,顾客隔位入坐,保持1米距离,提倡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

三是严禁群体性聚餐行为。在巿疫情防控指挥部没有下达指令前,严禁举办“红、白喜事宴席”等群体聚餐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县区属地责任。各县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推动住宿餐饮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措施,加强对住宿餐饮行业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对辖区内允许复工营业的住宿餐饮行业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到疫情防控、有序复工营业,两手抓、两促进。

二是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商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要逐一明确防控措施,做到科学引导、精准施策,帮助企业、商户破解各类难题,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保障工作。

三是主动承担主体责任。要积极引导住宿餐饮行业复工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和《企业和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等规定,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组织复工营业平稳有序,实现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双胜利。

附:《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的若干意见》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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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的若干意见各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   住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是全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标志,对稳定就业、促进消费、保障群众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为引导住宿餐饮经营单位提振信心,确保在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住宿餐饮行业全面恢复正常营业,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具体意见。   一、支持住宿餐饮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的经营秩序。全省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含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   二、全面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网上审批,在线核验营业执照,发放电子证书。对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小餐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在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换证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   三、鼓励餐饮行业采用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在店堂食要合理安排就餐空间,采取拉开餐桌间距、隔桌安排就餐、物理隔离用餐等措施。提供包房服务的,要合理通风、隔位就餐,并及时做好消毒处理。鼓励住宿餐饮经营单位采取离柜点餐、预约就餐、错时堂食、叫号取餐、间隔排队以及扫码支付结算等多种形式服务,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现象。   四、支持餐饮行业开展线上餐饮服务。除暂不举办大型聚集性餐饮消费活动外,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快速开通线上餐饮服务、网络配送等服务,拓宽营业渠道,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倡议各餐饮配送单位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   五、培养文明用餐良好习惯。提倡分餐自取、公筷公勺等方式,防止交叉感染。住宿餐饮经营单位要提高员工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佩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六、做好复工营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住宿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前,应建立返岗从业人员健康台账,营业后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后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应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二是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海鲜类食品要烧熟煮透,不提倡生食。   七、跟踪监测健康信息。执行体温检测制度,对就餐、入住的顾客做到监测信息记录准确无误,备案留存。有条件地区可借鉴沈阳市“健康通行码”的做法,推荐采取张贴美团“安心码”等电子化手段,加强信息跟踪。   八、切实帮助住宿餐饮经营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复工复产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扩大知晓范围,各级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深入实际,采取“一店一策”的方式,帮助住宿餐饮经营单位解决难题。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推动住宿餐饮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措施,加强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商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同时,要加强宣传复工复产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见效。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年3月21日

来源:阜新广播(ID:fxgb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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