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说,行贿受贿一同追究,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对于其中的行贿罪,我有一点不同看法。本着真理不怕辩、越辩越清的原则,我斗胆把我的不成熟看法说出来,供有识之士斧正。 在行贿受贿者中,行贿者大多是没权力的人,属于弱势群体;受贿者大多是手中握有权力、掌握话语权的人,属于强势群体。如果行贿者通过行贿达到非法目地,定为行贿罪,则没有任何争议。如果做一件合法的事情,不行贿就无路可走,或被人强行索贿,算不算有罪呢?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有一个面临动迁的农民,看见别人动迁得到多万补偿,头脑膨胀,也想要万补偿,后来看见村子搬走的人越来越多,再通过对照补偿条例一计算,只能得到60万补偿,经过几天几夜思想斗争,决定降低条件接受60万。 找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给定价35万,还说这不合格那不合格,并表示不走就将他作为″钉子户″孤零零地扔在这里,如果以后用这个地方就进行强拆,强拆的费用由农民负担。 万般无奈之下,在工作人员单独来找他谈话时,行贿,才得到60万补偿,偷偷哭一场搬走了。 大伙说说,如果定农民为行贿罪,应该不应该?事实上,农民没有因为行贿多得补偿,反倒白白损失,农民也是一个受害者。把农民和工作人员一同定罪,估计谁也接受不了。 再比如疫情期间,东北某奶茶店因服务员先说"欢迎光临",后说扫码,执法人员就要强行封停这个店。我们假设一下,该事件不是通过网络曝光,而是通过店主行贿才解除封店,那么店主算不算行贿?也许会面临罚款,有可能有收据,有可能没有。现实社会远比你想象的复杂、残酷,并不是1加1等于2那么简单。 此类例子,每一个普通人都会举出几个来。 其实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能通过不行贿办成的事,谁又愿意行贿呢,钱多没地方花吗?电视剧《狂飙》中,一个基层派出所长受贿高达0多万,难道都是行贿者主动和心甘情愿地行贿吗?都是为非法目地而行贿吗? 行贿应区别对待:对于为达到非法目地而主动行贿者,也就是过去常说的拉拢腐蚀领导干部的人,可以依法定罪,这毫无异议,而对于为达成合法目地而被索贿,或不得不行贿、不行贿就无路可走的人,如文中的动迁农民、奶茶店老板,应该宽容一些,定为无罪,或减轻处罚。 文:高立新,年3月8日写于阜新市细河区龙畔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