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辖区沿线居民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提高维护铁路安全的主动性,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沿线治安稳定,阜新南车站派出所党支部紧密联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要求,联合阜新工务段积极开展“5.26我爱路”沿线法制安全教育活动。村屯,入户宣传阜新南车站派出所党支部组织民警前往东梁镇、伊吗图镇,通过入户宣传的方式,向沿线村屯居民讲解行人抢越线路、线路两侧放牧及烧荒、损毁防护栅栏、倾倒垃圾等行为的危害性及铁路安全相关法律条文,提高了沿线村民铁路安全意识及法律知识储备量,动员其主动参与到维护铁路安全的行动中来。企业,座谈宣传阜新南车站派出所党支部组织民警前往惠农热电有限公司,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向企业负责人及职工讲解铁路道口安全常识。该公司运输车辆多为大型车辆,且从公司料库行至生产车间必经东梁西道口,本次安全教育旨在正确引导企业规范运输,营造安全畅通的道口通行环境。社区,联合宣传阜新南车站派出所党支部组织民警前往太平市场,通过发放宣传单、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向沿线社区居民宣传铁路公共安全知识、讲授安全防护技能,提高沿线社区居民的铁路安全常识普及率、知晓率,增强沿线社区居民的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铁路的运输安全和居民的人身安全。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图文编辑:乔亚楠 校对编辑:沈家明 审核编辑:伍岳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