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14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阜新市太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阜新市太平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其中水泉镇初级中学教师岗位招聘2名,太平区实验小学教师岗位招聘3名。 二、招聘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2月5日以后出生的); 6、在职人员应聘,须出具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国外院校的研究生学历及学位须取得国家认证。 三、报考程序 (一)信息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