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引进高学历人才三年行动计划 (一)引进目标 从年-年,连续三年采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高学历人才名(每年引进名),其中,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选派部分高学历人才到企业服务。 (二)引进对象 本计划所称高学历人才,包括取得以下全日制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1.教育部认证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榜单的国外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国内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3.国内“双一流”大学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 分别享受博士研究生每月元、硕士研究生每月元、本科生每月元的住房补贴。服务期满后在阜新境内购买住房的,按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生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万元。 4.享受优先服务。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对口部门予以安置;医院开通高学历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享受优先诊疗服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自主选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校。 二、突破辽西北人才安家补助政策 (一)补助范围 自年9月1日至年8月30日期间,在阜新地区各类企业及县级以上科研院所(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就业、创业或投资兴业的高校毕业生,年龄35岁以下,承诺在阜就业创业5年以上,在阜新地区首次购房用于自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一次性人才安家补助。 (二)补助标准 博士毕业生每人补助不超过10万元、硕士毕业生补助不超过5万元、本科毕业生补助不超过3万元。从阜新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阜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安家补助不超过15万元。 编辑:刘释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