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河北省秦皇岛市发生因食用海虹造成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牵动很多喜食海鲜市民的心。因辽宁省毗邻地区也有相同病例发生,昨日,市食安委发布食品安全提示,预防市民食用海虹造成食物中毒,杜绝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即日起全市学校食堂禁止食用海虹。 据了解,河北省秦皇岛市部分医疗机构先后接诊9例疑似因食用海虹造成的中毒病例,引起我市食品监管部门警觉。各级监管部门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早夜市、学校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水产品特别是海虹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鉴于河北省已经采取措施禁止捕捞、销售海虹,对近期来自河北秦皇岛区域的海虹产品暂停加工、销售,特别是学校食堂近期禁止加工、食用海虹产品。 “海虹体内的毒素耐热,烹煮并不能有效消除。食用海虹中毒初期症状为口唇、手脚麻木,后期伴有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重症患者呼吸困难、四肢无力、伴有昏迷。”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食用海虹中毒严重者可危及生命,市民应谨慎食用。如因食用海虹出现中毒症状,医院就诊,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或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