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保障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系列措施落地实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对在医疗机构内拒不佩戴口罩、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健康登记、预检分诊的行为。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应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疫苗接种证明”,接受体温检测,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查验后方可进入相关诊区就诊。对企图通过非正常就诊通道蒙混过关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人员,经发现后拒不配合、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威胁、殴打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医疗秩序的,交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或者故意毁坏医务人员防护服、护目镜、防护口罩等防护装备,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阜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9日 消息来源:阜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原标题:《阜新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