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招聘备考群: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阜新市人社局、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转发的《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发〔〕62号)要求,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原则 (一)本次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2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16名,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教师35名(占对应乡镇小学空余事业编制,35个乡镇每个乡镇1名,到对应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工作),县城内小学教师11名。 (二)招聘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三)具体招聘岗位等信息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招聘岗位教师资格条件要求。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音乐、美术、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及以下(年8月17日[含]至年8月17日[含])期间出生。 (八)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为阜新户籍(报名开始之日前迁入)或生源地为阜新的毕业生;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不限制户籍;报考高中蒙语文教师岗位的,民族限蒙古族。 (九)报考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报考城内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取学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专科学历均不包括在职学历,且毕业院校可以对毕业生本人进行派遣。 (十)现役军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阜蒙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服务期未满的特岗计划教师、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十一)在民办教育机构或其它机关、企事业工作,未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方可报考(介绍信出具时间须在报名结束前),并自行解除与所聘单位的工作关系。如出现纠纷由应聘者自负责任。 三、报考程序 (一)信息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信息的查询网址:阜蒙县教育信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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