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登记时应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原则,登记人群为18-59岁的辖区户籍及常住人口。有以下接种禁忌情形者,暂不予以登记: 1.孕妇及备孕期妇女。 2.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 3.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 4.严重的肝肾疾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mmHg舒张压≥90mmHg)、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各种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 5.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 6.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等其他不适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情况。 有意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且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请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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