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市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阜新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结合阜新市各县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共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人,其中阜蒙县方向人、彰武县方向59人、海州区方向50人、细河区方向39人、太平区方向39人、新邱区方向22人、清河门区方向19人(具体方向岗位分布见附表一)。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户籍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方向岗位,其中报名阜彰两县县城驻地岗位必须是县城驻地镇(城区办)户籍;报名两县五区乡镇岗位的必须是本乡镇户籍,若该乡镇没有报名的,相邻乡镇(街道)的经县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后也可以报名;市内五区各区内报名不受街道区划限制,只需报本区民政局方向即可。 (二)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体日期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含);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大专或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在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毕业或全日制中专毕业;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热爱社会救助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 (八)大局观念强,自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做好困难群体工作; (九)具有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或获得司法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原工作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其他不宜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申请、阳光招聘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确定拟聘人员、体检、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月13日—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直接到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办报名。 3、报名需携带材料和证件: (1)《阜新市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二),本表除照片、签字、签日期、按手印以外,其他个人信息均在计算机上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 (3)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4张。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4、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各县区政府成立由民政、人社、财政和纪检等部门组成的审查小组,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岗位认定等事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三)笔试 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1、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方式:全市统一命题,由各县区民政局负责人员通知、召集和发放准考证。 3、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客观题),总分分。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姓名、岗位和成绩公开发布。如个别乡镇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低于录用名额,则该乡镇报名应聘人员都拟聘,缺额部分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从临近乡镇(街道)考生中调剂。 笔试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是否具备以下条件确定拟聘人员: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获得社会工作者证书、获得司法资格证书、学历高。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有关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发布后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