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近日,阜新市一男子因暴力撕扯、推搡正在执勤的民警,最终因涉嫌袭警罪被彰武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也是“袭警”入刑以来,阜新市警方侦办的首起袭警案。事情发生在3月5日19时许,彰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内中队民警张鑫等人在县西环路与建设路交汇路口南侧卡点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一车号为辽J*的驾驶人为躲避交警检查,在距离卡点50米处弃车逃跑。张鑫等人立即追了上去,在抓到此人后,发现其满脸通红,情绪亢奋,浑身上下散发着浓烈的酒气,存在酒后驾车的嫌疑。正在交警准备将驾驶人逯某某带回警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时,逯某某拒不配合,并出现撕扯、推搡交警的恶劣行为。期间,逯某某多次暴力反抗,还将张鑫推倒在地,并伺机逃跑。此时,城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增援,依法将逯某某带至彰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交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确认酒精含量为31mg/ml,已经达到酒驾标准。 经审讯,逯某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当晚他与朋友聚餐喝了些酒,心存侥幸独自驾车回家,看到交警检查时十分害怕,因为清楚酒驾被查后的处罚后果,情急之下便做出了弃车逃跑、暴力抗法的举动。 目前,逯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网易新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