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工增雨工作的通知》(室秘发﹝﹞10号)精神,为增加我市水资源,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作业时间:3月1日至11月15日。 2、作业地点:阜新行政区域内。 3、实施火箭增雨作业过程中,增雨火箭在空中飞行播撒完毕后,残余部分随降落伞一起降到地面,对环境没有破坏和污染。火箭残体一旦落入农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立即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 阜新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20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